泰州市教育工会委员会
泰教工〔2016〕16号
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市直
困难职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市直各金冠jg53555工会:
为全面掌握市直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的基本情况,根据市总工会要求,在市直金冠jg53555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困难职工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人均收入在1180元以下,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疾病或重伤残、单亲子女就学或其他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的职工。其中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困难农民工需在主城区定居一年以上,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领取第十八批《特困证》的特困职工、女职工爱心社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本年度内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调查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调查表》并附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单位工会认真核实调查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上报时间
请于11月15前将申报表格、证明材料、公示情况和入户调查报告报送市教育工会(联系电话:86999811)。证明材料包括:伤残职工出具民政部门办理的《伤残证》、患重病职工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一年内的自付医药费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表——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全套(含金冠jg53555和正页)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未再婚的离异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的需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复印件、申请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逾期不报的,视为该单位无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

泰州市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